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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财税和国有资产监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。
2.起草经开区财政、税收、国有资产、财务、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,拟订经开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指导经开区财政工作。
3.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,参与拟订经开区宏观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,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。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。参与研究拟订经开区地方金融服务政策。
4.管理经开区财政收支,承担经开区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。负责编制经开区年度预决算草案,组织执行经开区区级年度预算。按程序和规定向人大及有关部门报送经开区及区级预算、预算执行情况、调整预算、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收支事项。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负责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的年度预决算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。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。
5.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,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,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。管理财政票据。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。
6.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指导和监督经开区国库业务,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,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。
7.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。
8.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经开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,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,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。履行出资人职责,依法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。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,收取经开区区级国有资本收益,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。
9.负责办理和监督经开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经开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。参与拟订经开区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,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,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务监督工作。
10.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开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,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(基金)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11.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,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,防范财政风险。负责债券资金及外债资金管理。
12.负责管理经开区会计工作,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,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,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。
13.监督检查财税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,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。
14.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,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。
15.负责经开区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16.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1.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重要文稿起草、新闻宣传、信息调研、安全保密、信访接待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承担领导批示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;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,承担机关财务、政府采购、车辆、国有资产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;负责财政系统网络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及维护工作;负责本部门的机构编制、人员编制、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工资福利管理工作;拟订并组织实施经开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;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。
2.预算科(债务金融管理科)。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,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,实施区域经济调节;负责拟订财政体制、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;负责办理经开区财政结算事项;负责编制年度经开区区级预算草案;编制经开区年度预决算草案,承担经开区区级部门预算审核、批复、调整工作,汇总经开区年度财政预算;负责经开区财政预算公开工作,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;负责指导经开区镇(街道)财政管理和改革,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;负责联系经开区镇(街道)财政和税务部门;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。制定和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,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;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责任;审核并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外债申报发行事项,会同相关科室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;收集、统计、分析经开区政府性债务的信息,对政府性债务实施动态监管;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;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管理有关工作;参与投融资监管工作;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。
3.国库科(会计监督与政府采购科)。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、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、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;推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;负责研究制定和执行经开区国库集中收付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国库管理制度;组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;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;承担预算执行及各类审计有关工作;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,汇总区级和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,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;负责经开区总决算公开工作,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;汇总编制经开区政府财务报告,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综合财务报告;负责经开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的调度、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;统一管理经开区国库账户和其他财政专户的开立、撤销和变更。依据《预算法》《会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;管理经开区会计工作;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,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;负责财政系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;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;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、办法;会同业务科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下达政府采购计划;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,审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;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;承担政府采购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信息发布及执行情况汇报等事宜。
4.行政文教科。承担行政、政法、教育、科技、宣传、体育、文化和旅游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;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,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、变更和追加(减)事项以及执行监督;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;组织实施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,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;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;组织实施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,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;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;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,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,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;按规定管理体育彩票资金;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,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;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(决)算,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、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。
5.经济建设科。承担发展改革、规划和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、交通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,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;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;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;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,并负责追踪问效;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;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,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;承担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;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;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(决)算。
6.农业科。承担农林水、气象、扶贫等相关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,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,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、变更和追加(减)事项以及执行监督;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;承担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;负责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,并负责追踪问效;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(决)算;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。
7.社会保障科。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卫生健康、退役军人事务、民政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,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;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等资金;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(基金)财务管理制度;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;按规定管理福利彩票资金;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;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(决)算。
8.产业发展科(国有资产管理科)。承担经济信息、商务(供销)、应急管理、工业园区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,对管理部门专项资金负责追踪问效;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;负责对经开区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等综合管理;负责经开区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处置监管工作;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(决)算;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,参与电煤、石油等重要物资市场调控,研究提出结构调整等财政政策。负责制定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参与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,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,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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