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时间:9:00-12:00,14:00-18:00(周一至周五,法定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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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,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、规划和地方标准。
(二)执行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,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。
(三)执行社会救助政策、标准,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;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。
(四)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,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(五)执行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、标准,负责乡镇(街道)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,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,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,负责地名管理工作,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、更名审核工作。
(六)执行婚姻管理政策,推进婚俗改革。
(七)执行殡葬管理政策、服务规范,推进殡葬改革。
(八)统筹推进、督促指导、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,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,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。
(九)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,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。
(十)执行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,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。
(十一)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,指导社会捐助工作,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,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(十三)负责机关、所属事业单位工作。
(十四)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十五)职能转变。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,为困难群众、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,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、领域、环节倾斜。积极培育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,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。
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文电、安全、机要、保密、政务督查、考核、政务值班、后勤保障、会务、公务接待、政务公开、政务信息编送等工作;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,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;承担重要文件起草,组织重大课题调研;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、宣传、意识形态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统战工作及群团工作;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;负责平安稳定工作;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牵头开展区民政局执法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资等工作。
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规划财务科。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、财务管理制度,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使用;拟订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,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;拟定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落实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;负责民政对象补助经费的汇总统发工作;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;负责民政内部审计工作。
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。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;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;依法组织村(居)委会开展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执行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、标准;负责镇街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及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;负责村、社区设立、撤销、更名;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;负责地名管理工作;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、更名的审核报批;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。
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(行政审批科)。牵头推进民政行业“放管服”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。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,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。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(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。承担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。指导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,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,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;指导婚姻登记、殡葬管理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,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。
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。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,统筹推进、督促指导、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,拟定和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、标准并组织实施,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,指导养老服务、老年人福利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。
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。贯彻落实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,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。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,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。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,指导社会捐助。指导和监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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